侵害電視頻道著作權 安博盒子創辦人判刑4年
S240227Y3 2024年3月号
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涉與中國盜版侵權業者合作,並利用不知情的友人代辦愛爾達頻道、緯來、八大等公司OTT業者之會員帳號,後續再竊取、重製上述頻道之著作訊號,上傳至境外網路伺服器,並且販售機上盒提供消費者免費觀看,以此非法重製、公開傳輸影視著作,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其起訴。
檢警調查,此侵權業者為自稱「許先生」的中國犯罪集團等人所組成,黃博詮自2017年起與「許先生」合作,以台灣安博等公司名義,將機上盒硬體,送通傳會、經濟部標準局委託的驗證機構審驗合格後,隨即將合格標籤、商品檢驗標章等提供「許先生」,由其將合格標籤標示於安博盒子,再出貨予黃博銓授權之代理商辦理進口,由代理商將安博盒子轉售給下游經銷商或零售商販售牟利,黃博銓則收取授權金盈利,又利用友人名義申辦多家台灣OTT會員帳號,再將帳號交給「許先生」竊取會員收看之訊號,並將影像傳給安博盒子播送,侵害著作財產權。
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2月27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判處黃博詮4年有期徒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00萬元等,台灣安博公司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與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一頻道250萬元之損害賠償,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2024.02)
资料来源:
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20240227
中時電子報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