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總經理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 一審遭判刑

S240204Y4 2024年3月号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蔡錫津與前主管等人竊取商業機密,不法重製中石化的營業秘密、保密資料及相關資源,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等罪。苗栗地方法院於2024年2月2日宣判,涉案的7人皆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蔡錫津為中石化前總經理,2012年7月期間,與前總經理室專案經理陳錦佩雙雙離職,蔡錫津在2013年1月起擔任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而後,以購股方式買下大祥化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更名為合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由陳錦佩擔任財務副總經理。當時,任職於中石化苗栗頭份廠廠長的劉耀隆仍與離職的兩人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密切往來。調查局發現,蔡錫津因計畫在中國及台灣投資設廠,夥同陳錦佩與劉耀隆等人合作,利用劉耀隆等人之職務蒐集中石化的營業秘密及圖文等資料。

  整起案件會爆發,起因當時劉耀隆離職時,對相關公務、電腦等交接不清楚,內部稽核質疑後,主動將相關資料交予檢調單位,檢察官在2016年12月提起公訴,中石化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苗栗地方法院於2024年2月2日宣判,其中,前總經理蔡錫津處有期徒刑1年2月;前專案經理陳錦佩處有期徒刑9月;前頭份廠廠長劉耀隆犯二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及有期徒刑1年2月。附帶民事訴訟方面,劉耀隆應賠償中石化新臺幣1377萬元及其利息。(2024.02)
 

资料来源:
TVBS新聞網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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