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业控告侵害商标权 法院判决「徐泰山汕头火锅」需改名

S240429Y2 2024年5月号

  在地经营48年的高雄老字号店家「徐泰山汕头火锅」(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遭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告侵害商标权,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一审判决,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需变更商业名称,并赔偿新台币96万元,徐泰山汕头火锅二代负责人徐志良指出,两年多前已经释出善意,并更改商品名称,将会再提出上诉。

  泰山企业主张,该公司于1960年间设立登记,为一上市公司,其中以「泰山」为文字之系列商标,长年使用于矿泉水、八宝粥、食用油、茶饮料等商品,并积极拓展市场通路及跨足出版书籍及慈善事业等多角化经营,「泰山」商标已为著名商标。然而,徐志良未经同意于2020年申请注册「徐泰山火锅」商标,用于高汤、茶饮、调理包、火锅店菜单等商品或服务,更透过源汕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徐泰山秘方沙茶酱。泰山企业认为「徐泰山」与「泰山」两个商标,外观、读音相同,且两者皆属食品业,有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侵害泰山企业商誉。

  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判决,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于「泰山」之字样作为其营业主体名称之特取部分;并应向高雄市政府办理其商业名称变更登记为不含相同或近似于「泰山」字样之名称;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与源汕公司不得使用含有或近似于「泰山」字样之招牌、名片、广告、网页或其他营销对象,或从事其他行为营销之目的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于「泰山」字样之行为,并应将现使用含有相同或近似于「泰山」字样之招牌、名片、网页、广告及其他营销对象均拆除、销毁及删除;赔偿新台币96万元。(2024.04)


资料来源:
TVBS新闻网20240429
镜周刊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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