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加速审查上路 急需取得注册业者可善加利用
S240613Y2 2024年7月号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注册申请案加速审查机制」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提供有急需取得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尽早取得商标注册的管道。智慧局表示,针对加速审查机制设立两大条件,第一是有实时取得权利之必要,也就是「急迫性」,业者在申请加速审查时必须确实有情急事实;第二是「使用者付费原则」,需另外加收加速审查费。原则上,符合加速审查要件之申请案,于立案后2个月内本局即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审查通知,但个案上,若审查过程需通知补正或暂缓审理,将影响加速审查之效益,而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审查结果。
申请商标加速审查的条件及方式并不困难,商标申请后至智慧局发出第一次审查通知前,申请人有实时取得权利之必要时,都可以提出加速审查。基本上,申请指定的全部商品服务已经有实际使用或就使用进行相当准备;或仅有部分商品服务已使用者,如果能提出在商业上有取得权利必要性及急迫性的事证,例如:该申请商标遭第三人未经同意使用;第三人请求授权;已规划上市或参展等,就符合申请加速审查的条件。
在目前提出加速审查的案件中,首件完全符合加速审查条件之申请案,今日取得核准审定。以该核准案为例,商标申请注册案原于2024年3月1日提出申请,因第三人对该申请商标请求授权,有实时取得权利之必要,申请人于2024年6月4日申请加速审查,并缴交每类6,000元的加速审查费,及提出商标授权契约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查无商标法不得注册事由,已于2024年6月13日发给核准审定书,与目前商标审查平均首次通知时间约6.2个月、平均审结期间约7.5个月相较,对申请人而言,缩短了等待审查的时间,有助其商业布局及权利维护。
智慧局特别提醒,个案上有些情形将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审查结果,例如:申请非传统商标型态;涉有商标争议案件;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涵义广泛或不明确等,审查过程通常须补正或暂缓审理,将影响加速审查的效益,申请人应自行衡酌。此外,申请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完全相同,才能符合加速审查的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自行预查,减少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冲突的可能,提高加速审查之效益。又申请加速案经审查后不符合加速审查条件者,将不会退还费用。
我国商标法是实行先申请注册原则,要依申请先后顺序办理审查作业,碍于商标注册申请案件逐年成长,在有限审查人力下,缩短审查时间有其极限。惟为因应产业发展及维护民众权利之需求,新修正商标法增订加速审查机制的规定,商标注册之申请人有实时取得权利之必要时,在避免排挤一般申请案的审查时程,同时兼顾使用者付费的原则下,推出加速审查机制,提供快速取得商标注册的管道,能大幅提升取得商标注册的效率,智慧局呼吁有实时取得权利之必要的申请人可以多加利用。(2024.06)
资料来源:
智慧局新闻稿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