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玩商标踼到铁板 法商跨海提告 法院判赔421万元

S240718Y2 2024年8月号

  翻玩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8日起,未经法商路易威登马尔悌耶公司授权或同意,于其所经营位于台北市中山区之「MFLIFE MADE IN FUTURE NEW AMSTERDAM中山店」贩卖有LV图样之商品,并大量使用LV图样于店内装潢、挂画、桌椅、价目表及饮品装饰等,更于所经营之「MF LIFE中山」脸书粉丝专页中使用LV图样进行宣传。法商路易威登公司跨海提告求偿,要求翻玩公司及餐厅停止侵权行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判决,翻玩公司与2名前任负责人禁止继续侵害商标权行为、须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421万余元,可上诉。
  法商路易威登公司主张,公司之著名商标Louis Vuitton(LV商标)自2008年起连续评选为全球前20大著名商标,商标价值高达美金470亿元。LV商标具有高度识别性,并为我国一般消费者所熟知。然而,翻玩公司所使用之图样(被告图样)刻意模仿LV商标,包含扭曲之人形图案,「V」人形图案上之手提包上标示法商路易威登公司著名之Speedy商品,且被告图样与LV商标均使用两个英文字母「L」及「V」所迭加结构,并重复排列菱形、四叶及花朵图样,整体结构、式样、颜色、设计意匠及外观均与LV商标高度近似。另外,该商店的装潢大量使用被告图样,而被告商品本身过半比例或商品正中央明显位置使用被告图样,可知翻玩公司以被告图样作为销售之主力诉求,以此吸引消费者,其等行为显属商标使用行为,并使消费者有混淆误认之虞。
  翻玩公司表示,该商店内贩卖之商品是由米斯美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MF BY GCDC」品牌所翻玩之商品,该品牌有其商标。「MF BY GCDC」品牌的商品是俗称「翻玩」之创作,传达不随波逐流、不追求奢华品牌,透过诙谐、幽默之戏谑仿作手法,改造知名品牌之商标,传达叛逆与特立独行,以活出自我之精神意向。并且,以恶搞与嘲讽为核心之二次创作文化「Bootleg」,在街头潮流文化中已蔚为一股风潮,消费者于该商店选购商品时清楚知悉其所购买的是「MF BY G.C.D.C」品牌之商品,与LV商标之商品无关。
  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认定,双方使用的商标高度近似,LV为世界知名皮件、行李箱等精品制造商,相关商品在台湾广受媒体报导,且为名人爱用,LV商标是台湾消费者熟知的著名商标,辨别性甚高。翻玩公司于被告商品及商店内装潢、物品上,大面积使用与LV商标高度近似之被告图样,且其营销被告商品之网络页面,商品名称是使用「Monogram」、「LV」等文字,甚至命名为「LV bag」、「LV Tee T-shirt」等,直接以LV商标之名称作为商品名称,使消费者容易将被告商品与LV商标之精品形象产生联想,有混淆消费者及攀附他人商誉之意图,难认被告为善意。(2024.07) 

资料来源:
ETtoday新闻云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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