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达电充电桩机密遭窃 前高阶主管遭判刑2年
S240730Y4 2024年9月号
台湾科技大厂台达电2023年爆发商业间谍窃密案,与美国电动车大厂特斯拉的「壁挂式交流充电桩」机密研发项目,遭前高阶主管阮宪熙涉嫌窃取,随后被阮带去新任职之大陆地区的科技公司,造成台湾科技产业重大损失,桃园地院判决出炉,阮宪熙意图在大陆地区使用,而犯营业秘密法处有期徒刑2年。
桃园地院说明认定犯罪理由,阮宪熙重制台达电公司研发之特斯拉电动车充电桩技术档案,均属台达电之营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价值,并有合理之保密措施。阮却辩称将文件备份到云端硬盘,是为求个人加班方便;将文件备份到个人主计算机,则是防止因台达电配发的计算机因硬盘受损而遗失数据,所以备份在个人计算机以求保存;又辩称将公开可查询的法规资料重制到新任职之大陆地区公司配发的计算机作为字典用途时,不慎将台达电的档案一并重制,主观上自无违法营业秘密法的犯意。
法官认为,阮宪熙将公司机密档案复制到个人计算机的主机,已经明确违反台达电的资安规范,台达电禁止将文件数据携出回家加班或用个人储存装置存取,亦禁止上传到个人云端硬盘,倘若阮因一时回家加班所需而违反规定将机密数据储存至个人计算机,衡情应于加班任务结束,或是离职并签署离职函时删除,岂有故意违反公司保密措施,又不删除机密档案而长期保存之理,因此辩词显然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另外,阮宪熙所称之公开法规资料,是任何人均可任意合法取得,那阮任职大陆地区公司期间,也可以自行透过网络搜寻或是以其他合法管道取得即可,岂有与台达电的营业秘密档案一同重制至新任职之大陆地区公司配发的计算机之理?依照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阮更有可能将法规数据与台达电之营业秘密存在同一文件夹,一并作为其任职于大陆地区公司期间所参考之资料,以便其方便检索阅览,因检、警检视扣案物内容发觉上情,才一时情急杜撰。
桃园地院审酌,阮宪熙曾担任台达电研发人员,明知技术资料属于台达电之营业秘密,若被竞争对手所用,不仅对台达电产品在全球充电桩市场的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也将冲击我国高科技产业命脉,竟仍意图在大陆地区使用,侵害台达电之营业秘密,据台达电陈报,该等营业秘密属公司自行研发,经长期反复测试、验证的设计成果,且在电动车充电桩产业中具有独特性及技术领先性,属于台达电极机密之档案,其他厂商自行研发的设计,在规格、技术上的相同机率甚微,非一般涉及该类信息之人所知。
而台达电就本案所涉之营业秘密档案价值,经公司估算共约新台币1亿3,495万元的成本投入研发、生产,且其中关于特斯拉第二代壁挂式交流充电桩之项目销售,每年营收高达1亿6千万美金,阮姓被告行为导致台达电每年巨额营业损失,可认其所侵害之法益及造成损失甚巨,且阮姓被告犯后并未表达彻底悔悟之意,也未赔偿台达电之损失或取得谅解,犯后态度难谓良好,最终依犯营业秘密法处有期徒刑2年。(2024.07)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