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2稿

S250324Y1 2025年4月号

  智慧局发布公告表示,该局于2024年9月11日预告「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2024年11月4日办理公听会并接获外界计35则修正建议,经审慎多次会议研议公听会各界意见后,爰拟具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2稿),共计修正17条,此次修正草案与预告版本之修正调整重点如下:

1.将计算机图像及图形用户界面拟制为「物品」,可单独作为设计专利保护之标的态样。

2.设计专利之实施行为,准用专利法第58条「物之发明」之实施。

3.厘清同一人有二以上近似设计,得以一申请案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指定其中一设计为原设计,其他为其衍生设计。

4.维持专利申请权人归属争议之举发制度,并增订名义权利人在争议前不得抛弃专利权之配套机制。(2025.03)


资料来源:
智慧局布告栏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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