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宝彬圆仔惠」商标刑事判决 「金华店」负责人无罪

S250418Y2 2025年5月号

  台南知名冰店「八宝彬圆仔惠」的商标争议暂时落幕。「八宝彬圆仔惠」的创始人吕宸慧所开设的「金华店」由女儿黄筠堤经营,「国华店」曾获米其林必比登推荐,是由黄筠堤的舅妈张秀美掌舵。张秀美因商标争议对黄筠堤提告,刑事部分,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驳回台南地检署上诉,判决黄筠堤未侵害张秀美的商标权。
  黄筠堤与张秀美各自持有的「八宝彬圆仔惠」商标,外观与名称皆相同,但登记的商标类别不同,争议的源头可追溯至创始人吕宸慧于2002年将商标移转让予兄嫂张秀美,不过,吕宸慧所让渡的「八宝彬圆仔惠」商标(A商标)是登记在第43类「餐饮店」,适用餐饮服务。黄筠堤则于2018年将「八宝彬圆仔惠」商标(B商标)申请在第29类「豆花;仙草冻;花生汤…」及第30类「冰品;八宝冰…」商品,经智慧局注册为商标;同年,黄筠堤虽用「撒豆成冰剉冰店」之名完成商业登记,店面依然挂着「八宝彬圆仔惠」招牌。
  张秀美指出,2018年基于亲戚关系无偿授权黄筠堤在金华店使用A商标经营刨冰店,并已于2021年7月1日寄发存证信函终止授权。而后,张秀美指控黄筠堤持续于招牌、网络平台与外送服务上使用A商标,主张侵害其持有的第43类商标权。黄筠堤则主张双方未曾签署任何授权契约,当初申请的第29、30类B商标,是经由张秀美同意并签立商标并存注册同意书而合法取得,未侵害张秀美的商标权。
  检方认为,黄筠堤透过Uber Eats、Foodpanda等外送平台提供冰品,实质上涉「餐饮店」商标保护的餐饮服务范畴,超出其「商品」商标使用范围,构成跨类使用。法院认为,无论外送与否,黄筠堤贩卖的商品,是消费者订购后现场制作并交付,没有侵害到张秀美持有的「餐饮店」餐饮服务,即使现在餐饮业界线模糊,但刑事处罚仍须依据主观犯意、合法注册范围判断,台南地检无法证明黄筠堤有侵权故意,所以维持原判,不可再上诉。(2025.04)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20250418
ETtoday新闻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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