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大厂滥发警告函违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会重罚200万元

S250626Y4 2025年7月号

  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LED灯具通路商寄发警告函,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除命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200万元罚款。

  公平会表示,亿光公司主张拥有的3项专利涉及LED芯片零组件相关技术,应用于LED照明灯具等产品,惟经公平会调查,亿光公司自2022年10月起多次寄发其专利权受侵害的警告函予威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展晟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竞争同业之下游LED灯具通路商,包含大润发、家乐福、特力屋、全联、PChome等多家大型通路业者。亿光公司于寄发警告函前,未经法院判决属专利权受侵害,且没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单位之专利侵权报告,仅附上亿光公司内部自行制作的分析报告或侵权产品列表即寄发警告函,对前述竞争同业及其下游交易相对人(即多家通路业者)主张权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权商品,使通路商无法了解商品侵权事件之全貌,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继续销售之依据。

  公平会调查发现,亿光公司未事先或同时通知如威刚公司等制造商请求排除侵害,即向通路商寄发警告函,且亿光公司警告函内容亦未叙明专利权明确内容、范围,及受侵害之具体事实,除前述大型通路商无法知悉该等商品是否确实侵权,为避免卷入争议,大多于收到警告函后即下架商品,亿光公司所主张涉及侵权之威刚公司、展晟公司等制造商因无法事先知悉,也无法就商品是否侵权展开防御,故亿光公司寄发警告函行为具有商业伦理之非难性。

  公平会进一步调查发现,亿光公司纵然对部分制造商有事先通知,但该通知所揭露侵权商品品项却与亿光公司对下游通路商寄发警告函所称侵权品项并不一致,如对其中2家制造商主张4项商品品项涉及侵权,但对通路商警告函却告知侵权品项达6项或33项等,并要求通路商于3日内或一周内等极短时间内处理涉及侵权商品,且对于80家以上之中小型水电行等通路商持续寄发总计超过百封以上警告函,造成通路商下架或不敢销售竞争对手照明商品。亿光公司之发函行为,实已影响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表示,专利权人本可依知识产权相关法规请求排除侵害,惟专利权行使不得滥用,公平会订有「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事业发侵害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警告函案件之处理原则」,若专利权人欲主张知识产权利,应注意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避免触法。(2025.06)
 

资料来源:
公平会新闻稿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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