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分署的公共艺术作品抄袭案 智商法院一审判赔200万元
S250904Y3 2025年10月号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大楼前的公共艺术作品于2022年爆出抄袭疑云,台北地检署起诉承揽厂商葛菲雅奇视像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及负责人蔡文祥(刑事事件)。另,日本陶艺家木野智史(KINO SATOSHI)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葛菲雅奇公司及蔡文祥重制木野智史于2015年完成的作品「颪(眼)」,侵害其著作权(重制权与姓名表示权),须连带给付新台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涉案的公共艺术作品必须销毁。
木野智史指出,「颪(眼)」曾于2016年在台湾进行展览并获奖,且制作成实体画册,至今仍可自台湾的网络书店等销售平台中购得,因此,葛菲雅奇公司及蔡文祥有充分机会接触该作品。高雄分署大楼前所展示的公共艺术作品其外观、线条、结构与「颪(眼)」几乎相同,葛菲雅奇公司及蔡文祥未经同意或授权,擅自重制该作品,并标示作者为蔡文祥,已侵害其著作权(重制权与姓名表示权)。
判决书指出,日本陶艺家木野智史的作品「颪(眼)」具备原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著作,即便取材自自然界,但透过陶瓷专业技巧展现曲线与美感,仍展现独特性;并且,该作品曾在莺歌陶瓷博物馆展出、刊登于专刊与杂志,社会大众均有机会接触,葛菲雅奇公司及蔡文祥合理上也可能见过;「颪(眼)」以半圆互扣,二侧向左右缎带状延伸倾斜,二侧之末端有稍微翻转之线条,且未对称,整体为前薄后厚之作品,而蔡文祥的作品亦有相同特征,两者的「整体观念与感觉」为高度近似,已达到实质相似之程度。
判决书指出,葛菲雅奇公司及蔡文祥将未经授权的重制作品投标于公共艺术标案,侵害木野智史的重制权,且在公开展示时标示作者为蔡文祥,侵害其姓名表示权,判决葛菲雅奇公司及蔡文祥须连带给付新台币200万元,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葛菲雅奇公司应将涉案公共艺术作品销毁,以排除侵害。(2025.09)
资料来源:
ETtoday新闻云20250904
镜新闻2025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