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发明及设计专利申请案推迟实体审查制度

S251217Y1 2026年7月号

 台湾已修订发明及设计专利申请案推迟实体审查制度,发明专利申请案(自申请日起)由3年延长至5年,设计专利申请案(自申请日起)由1年延长至2年。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概要如下:

一、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案经申请实体审查,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推迟实体审查,并以一次为限:

(一)申请案于初审阶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送达前。

(二)申请案于再审查阶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送达前。

发明专利申请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一)由第三人申请实体审查。

(二)已申请优先审查、加速审查或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三)自申请案之申请日起已逾五年。

二、设计专利申请

设计专利申请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推迟实体审查,并以一次为限:

(一)申请案于初审阶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送达前。

(二)申请案于再审查阶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送达前。

设计专利申请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一)已申请加速审查。

(二)自申请案之申请日起已逾二年。

三、申请手续

申请推迟实体审查,应备具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专利申请案号。

(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三)委任代理人者,其代理人姓名。

(四)续行实体审查之年、月、日。

前项第四款续行实体审查之日期,于发明专利,限于自申请案之申请日起五年内;于设计专利,限于自申请案之申请日起二年内。

四、撤回申请及变更日期

申请人得撤回推迟实体审查之申请。但撤回申请后,不得再为申请推迟实体审查。

申请人申请推迟实体审查后,得变更续行实体审查日期。但变更后之日期,应符合前点第二项规定。

五、续行实体审查

续行实体审查日期届至,该申请案将排入同年度申请案件之序列,依序审查。

六、智慧局得不受理推迟实体审查之申请

专利专责机关认经申请推迟实体审查之专利申请案,对公益或第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之虞者,得不受理推迟实体审查之申请;已受理者,得终止推迟实体审查程序。

七、对公开之影响

申请推迟实体审查之发明专利申请案,不影响公开日期;其早期公开之作业,依原程序处理。(2025.12)
 

资料来源:
智慧局法规公告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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