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漫画家萧言中作品 智财法院判刑6个月

S190105Y3 2019年2月号
 漫画家萧言中创作的「The Moment」动物角色系列漫画,被自称营销专家的贾钊抄袭,组成「The Mouse」系列广告文案,上传到「Angel TALK法国软面包专卖店」脸书粉丝专页,,并做成收藏卡贩卖,民事部分智财法院已判贾须赔偿300万元,「Angel TALK」脸书所有权人毕女须连带赔偿其中之30万元;刑事部分,一审台南地院依违反著作权法判贾8个月有期徒刑,贾不服上诉,智慧财产法院改判6个月有期徒刑,每日得易科罚金2000元,共得易科罚金36万元,可上诉。
 萧言中指控,2013年8月在北京举办「The Moment萧言中作品展」,为「The Moment」系列漫画角色之著作权人及创作者,但贾未经其同意及授权,以鼠标重绘、临摹,仅将「The Moment」系列之部分漫画角色稍作局部修饰,并将其撰写之文字创作改写,另组成一篇「The Mouse」系列广告文案,张贴于「Angel TALK法国软面包专卖店」脸书专页,并搭配贾个人照,意图使他人认为该文宣上之图、文为其本人之创作。此外,贾还将抄袭之动物角色,印制成可着色的餐巾纸,于台南市之「涂鸦空间」书店供顾客使用,并将画作裱框展览,另印制成收藏卡销售,每张要价5000元,严重侵权。
 贾钊上诉表示,2013年曾与萧合作,经萧授权其一切营销手法,同意重制改作「The Moment」系列动物角色漫画,才以模仿手法改作出「The Mouse」系列,应属改作非重制,希望能与萧和解,请求撤销原判决。
 法官认为,经查对比萧、贾两人绘制的「The Moment」及「The Mouse」系列,二者所描绘图样均为「猫」、「狗」、「马」,描绘线条粗细、转折、走向、大小幅度及各部位比例等整体布局构造,已实质近似,且贾的绘制方式令人一望即知与萧采相同手法创作,贾于警询时亦承认所绘制的「The Mouse」系列「猫」、「狗」、「马」图样,为参考萧之作品所作成,因此不采信贾钊改作之说。但法官考虑贾多次表达想与萧和解之意,侵权期间不算太长且已撤下,认为本案属私人间之财产权犯罪,尚无令贾入监服刑之必要,因此酌情改判贾有期徒刑6个月。(2019.01)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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