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S190416Y1 2019年4月号
 智慧局发布新闻稿表示,立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间由12年延长为15年,有助台湾设计产业发展;松绑发明及新型专利核准审定之分割限制;并可提升专利救济案件的审查效能,建立更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
 为配合法规松绑,因应国际规范调整及完备专利审查实务,智慧局提出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2018年12月27日行政院会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本次修正条文共计17条,修正重点如下:
 一、扩大核准审定后分割之适用范围及期限
 现行规定限于发明专利核准审定后30日始可分割,此次放宽发明专利申请案于初审核准审定书或再审查核准审定书送达后3个月内得申请分割;另扩大新型专利亦得适用之。
 二、提升举发审查效能
 为避免举发程序中,双方当事人不断补提理由、证据或提出更正,因而延宕审查,此次修正举发人应于三个月内补提理由,逾期不予审酌;另亦配套规定举发案件审查期间,专利权人得申请更正之期间。
 三、修正新型得申请更正案之期间及审查方式
 因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为避免新型专利权利范围可事后透过更正任意更动,从而影响第三人权益,修正新型专利得申请更正之时间点,且由目前形式审查改采实质审查。
 四、设计专利权期限12年延长为15年
 参考工业设计海牙协议之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5年,强化对设计专利权之保护,将设计专利权期间由12年延长为15年,有助台湾设计产业之发展。
 五、解决专利档案储存空间不足之困扰
 依现行规定专利档案须永久保存,已累计高达210多万件档案,也造成须不断扩增档案储存空间之严重问题,爰参考国际规范修正为分类定期保存,无保存价值者可定期销毁,以解决档案储存空间不足之困境。
 智慧局透过此次修法落实法规松绑,提升专利审查效能,有利企业专利布局并促进台湾工业设计之发展,未来也将积极加强倡导,使民众了解本次修法之内容。(2019.04) 

资料来源:
智慧局新闻稿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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