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商标争议 智财法院判瑞穗春天酒店败诉

S191028Y2 2019年11月号
 瑞穗春天国际观光酒店因商标问题闹上法院,其「瑞穗春天国际GRAND COSMOS SPA及图」之商标被智慧财产局评定与台北市北投春天酒店之「春天」相似而注销,提起行政诉讼后,仍被智慧财产法院认定有混淆消费者疑虑,一审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瑞穗春天酒店主张,其商标是由稻穗设计图、「瑞穗春天国际」及「CRAND COSMOS SPA」所组成,整体设计与北投春天酒店之「春天」繁简有别,商标英文部分也充分表征为天成饭店集团或其关系企业,绝无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之疑虑。此外,北投春天酒店仅提供泡汤住宿、餐厅之日式风格汤屋;瑞穗春天酒店则为提供复合式顶级南欧庄园风格的度假村,两者提供之服务对象、经营型态明显有别,相关市场并无重迭之处。
 参加人北投春天酒店表示,瑞穗春天商标最主要的识别为「春天」2字,而双方均提供温泉饭店及相关商品服务,消费者可能因此误认为同一来源。瑞穗春天除了「瑞穗春天国际GRAND COSMOS SPA及图」商标,同时也注册「瑞穗天成GRAND COSMOS SPA RESORT RUISUI」、「瑞穗天成DRAND COSMOS SPA RESORT RUISUI商标」,却刻意于营销时仅用可能发生争议之瑞穗「春天」商标,请求法院驳回瑞穗春天酒店之诉。
 法院认定,瑞穗春天酒店称其商标虽有稻穗设计图、「瑞穗」、「国际」和「GRAND COSMOS SPA」等字样,但商标中之「瑞穗」仅为地名;「国际」则泛指跨国企业或营业国际化;「SPA」则为营业种类之说明,因此主要识别部分仍应包括「春天」,且申请商标之营业项目包含「澡堂、三温暖、露天温泉浴池;按摩、芳香疗法」等,与北投春天酒店的商标用途多有类似,确实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最后审酌北投春天酒店1975年设立,1998年陆续注册「春天」、「春天酒店」等商标,且在瑞穗春天酒店申请商标前使用注册商标营运等,判瑞穗春天酒店败诉。(2019.10)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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