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营业秘密法 引进「侦查保密令」制度

S200101Y4・S191231Y4 2020年2月号
 智慧局公告表示,立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三读通过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引进「侦查保密令」制度,强化侦查中营业秘密之保护,违反侦查保密令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避免二次泄密,促使企业愿意提告,有利检察官「速侦速结」,修正案亦强化对外国人营业秘密之保护,包括未经认许外国法人得为告诉、自诉或提起民事诉讼及互惠原则,以期吸引跨国投资,促进产业发展。  
 本次修法引进「侦查保密令」制度,因2017年2月智慧局召开「营业秘密法增订刑事责任施行成效检讨会议」,产业界认为营业秘密侵害案件执行成效仍有待改善,为促进营业秘密案件「速侦速结」,建议参考法院「秘密保持命令」,于侦查阶段引进侦查保密令,促使企业愿意提供相关数据,并避免营业秘密二次泄露;「侦查保密令」制度也是2018年3月行政院就中国大陆对台31项措施所提八大策略之一「加强营业秘密保护」。有关「侦查保密令」制度之重点如下:
一、检察官侦办案件认有必要时,得依职权核发侦查保密令。  
二、受侦查保密令之人不得将侦查内容为侦查程序以外目的之使用,或揭露予未受侦查保密令之人。  
三、侦查保密令应以书面或言词为之,且予营业秘密所有人陈述意见之机会;另明定侦查保密令得撤销或变更之程序,以及衔接法院秘密保持命令等。  
四、违反侦查保密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营业秘密法虽于2013年增订刑事责任,但过去企业要证明营业秘密遭人窃取,在侦查过程得提出更多涉及公司内部营业秘密之证据,企业担心侦查过程二次泄密,使公司面临更大泄密风险,让竞争对手获悉更多营业秘密,所以提告意愿降低,预期本法修正通过后,将有效改善二次泄密疑虑,并且鼓励企业积极提出事证,协助检察官侦办营业秘密侵害案件,实时打击不法窃密行为,以达到「速侦速结」之目标,更完善我国营业秘密保护环境。(2020.01)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200101/A2
智慧局新闻稿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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