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汇整新冠肺炎国际上临床试验药物之台湾相关专利信息

S200313Y1・S200312Y1 2020年4月号
 世界卫生组织(WHO)已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俗称武汉肺炎)疫情达全球大流行程度,各界积极投入研发。智能财产局透过美国临床试验数据库数据,汇整出用于新冠肺炎临床试验的药品在台湾专利取得状况,提供研发团队参考,避免误踩专利地雷。
 智慧局表示,根据「美国临床试验数据库网站」(https://clinicaltrials.gov/)注册的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为数据源,整理其中揭露的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质试验药品,将其原临床用途、取得本国药品许可证状态及相关主要专利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出三类专利状态。其中专利信息部分再依其申请专利范围的标的进行分类,包含物质、组合物、用途及制法等类型。
 依据智慧局统整的资料,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药物依其主要专利的状态分为三类:第1类:基本上无专利保护,其多数为临床上已使用多年的老药,亦有少部分为在外国有相关专利,但未在台湾申请专利的药物。第2类:在台湾无保护药物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物质(化合物、抗体分子),但仍有关于该活性成分的特定盐类、相关组合物制剂、用途或制备方法的相关专利。第3类:在台湾仍有保护药物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物质专利。
 智慧局说明,依专利法第59条第1项第2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效力不及于以研究或实验为目的实施发明的必要行为,因此实验室中的实验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而对于不具有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专利的药物,亦可尝试进行回避设计的药品研发。(2020.03)

资料来源:
由时报电子报20200313
智慧局布告栏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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