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专利法规松绑 数字产业大利多

S201019Y1 2020年11月号
 智慧局发布新闻稿表示,为配合新兴科技及推动数字创新经济的发展,同时检讨近年台湾设计专利的制度,智慧局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专利审查基准-第三篇设计专利实体审查」部分章节之修正案,并订于11月1日施行。修正过去计算机图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及图形用户界面(GUI)之设计专利必须应用于实体物品之限制,同时也放宽申请设计专利时之揭露要件,让软件业者更全面也更容易地取得设计专利的保护。
 智慧局每年受理近8,000件设计专利申请案,过去,软件业者或设计师若想就计算机图像或GUI设计来取得设计专利的保护,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明确指定图像设计是应用于某实体物品上,例如:应用在屏幕、显示器或手机等等。然而,随着新兴科技的发展,图像设计已未必都是透过这些包含显示设备的传统产品来显现,它可以投影在空气中,也可以透过VR、AR等装置呈现在你我的周遭。
 再者,设计或研发这些图像设计者往往并不是生产、制造屏幕、显示器或手机等硬设备或产品的厂商,其真正的设计或创造者实际上多来自软件开发业者。对他们而言,这些图像设计本来就是软件的一部分,而且可以通用在各种数字产品上,其想要取得设计保护的范围也不应仅仅局限在某个实体物品上。因此,本次基准修正案修正了过去图像设计必须应用于实体物品之限制,而允许申请人得指定图像设计系应用于「计算机程序产品」等不具实体形态的软件或应用程序上,以符合现今科技发展及产业界的实际需求。
 除了修正上述有关图像设计的规定外,本次审查基准修正同时也放宽了申请设计专利之说明书及图式的揭露要件、明确建筑物及室内设计亦得为设计专利的保护标的、放宽设计专利有关分割申请之规定等等。
 本次修正基准,预计可让申请人更容易且更弹性地申请设计专利,同时也能取得更全面的设计保护。智慧局期望藉由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逐步检讨与更新,能协助业界持续推动创新,增进台湾产业的竞争力,并实现「数字国家、智能岛屿」的愿景。(2020.10) 

资料来源:
智慧局新闻稿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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