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修正草案 引领生技医药产业再创高峰

S211221Y9 2022年1月号
  立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三读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并将法案名称修正为「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
  「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于2007年7月4日发布施行,透过租税优惠等措施,为台湾的生技医药产业挹注创新能量,引领台湾生技医药产业朝高附加价值之生技医药产品发展,迄今已有多项产品于国际上市,带动台湾新药与高风险医疗器材进入国际市场。法案修正重点说明如下:
一、 延长施行期限至2031年12月31日止。
二、 扩大奖励范围: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之奖励范围,除原已纳入之新药及高风险医疗器材,新增新剂型制剂、再生医疗、精准医疗、数位医疗、专用于生技医药产业之创新技术平台等奖励项目,并纳入受托开发制造之生技医药公司。另将「新兴生技医药产品」修正为「其他策略生技医药产品」。
三、 修订研究与发展投资抵减:从事研发制造之生技医药公司用于研究与发展支出的25%,自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之年度起,5年内抵减。
四、 新增机械设备投资抵减:生技医药公司投资于生产制造所使用之全新机械、设备或系统,同一年度支出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范围,可抵减当年度5%或3年内3%之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每年抵减以不超过30%为限。
五、 修订法人股东投资抵减:营利事业参与生技医药公司现金增资,其缴纳股款的20%,可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每年抵减以不超50%为限,营利事业投资受托开发制造之生技医药公司,限于未上市、未上柜公司,或自设立登记日未满10年之上市、上柜公司。
六、 新增个人股东投资额减除规定:个人股东现金投资未上市或未上柜之生技医药公司,于同一生技医药公司达100万元以上且持股满3年,就投资金额的50%于2年内自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减除,每年减除之金额以500万元为限。
七、 修订高阶专业人员与技术投资人取得之股票享有孰低课税:生技医药公司高阶专业人员因奖酬及技术投资人因技术入股,或持有认股权凭证取得之股票,持有股票且任职或提供技术服务达二年者,可选择以「转让价」或「股票取得之时价或价格」择低课税。
  「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的三读通过,为台湾生技医药产业发展的重大里程碑,有助挹注成长新动能,鼓励先进医疗及跨域合作,并发展高技术门坎产品、促进研发与制造并重,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及强化留才揽才诱因。(2021.12)

资料来源:
经济部工业局新闻稿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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