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洪瑞珍」商标权 洪家手作负责人夫妻各判刑6个月

S220512Y2 2022年6月号
  洪瑞珍饼店第二代经营者洪峻声为「洪瑞珍」等商标的商标权人,其控告堂妹洪毓姗、蔡志明夫妻在经营之「洪家手作」三明治店的新庄、台北车站等分店,使用「洪瑞珍」字样、「洪瑞珍」置于圆圈内之图案及「HUNG RUI CHEN」英文字样等作为商标,侵害商标权。此案由检察官提起公诉,经新北地院审理后,依违反商标法判处洪毓姗夫妻各6个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8年8月1日,洪毓姗夫妻因商标权争议与洪峻声签订和解书。然而,洪毓姗夫妻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4月间,仍在「洪家手作」三明治店的新庄、台北车站等分店使用「洪瑞珍」字样、「洪瑞珍」置于圆圈内之图案及「HUNG RUI CHEN」英文字样、「洪瑞珍三明治」、「洪瑞珍二代概念店」、「洪瑞珍洪家手作三明治」等。有关「洪瑞珍」字样出现之处,囊括招牌、店内公告、粉丝专页宣传图标、各类产品包装、发票、名片、外送网页等处,均属消费者于实体店面或上网浏览时明显可见之处,且由该字样出现之处、摆放位置与文义,使一般消费者观之足以认识洪毓姗夫妻所经营之店为洪峻声所开立或授权经营之店。此外,「洪瑞珍三明治」、「洪瑞珍二代概念店」、「洪瑞珍洪家手作三明治」等,均在表明洪毓姗夫妻所贩卖之商品或经营之服务来自「洪瑞珍」,构成商标之使用。
  判决书指出,「洪瑞珍」等商标在台湾具有高知名度,洪毓姗夫妻为牟个人私利,在与洪峻声和解后,仍继续恣意于同一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与「洪瑞珍」字样、「洪瑞珍」置于圆圈内之图案及「HUNG RUI CHEN」英文字样等高度近似之商标,非但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而紊乱市场机制,亦间接危害台湾保护知识产权之制度与政策。况且,洪毓姗夫妻侵害商标权期间达1年以上,犯后均否认犯行,迄今尚未能和解或赔偿,各判刑6个月。(2022.05)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20220512
中央社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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