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 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最重判12年

S220520Y4・S220520Y9 2022年6月号
  立法院会于2022年5月20日三读通过修正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中国与香港、澳门,以及境外敌对势力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等不正方法,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泄漏,违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另,新法增订「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违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亦罚之。
  三读条文亦载明,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不论现职或退休,若犯上述罪行,丧失其请领退休给与的权利;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由于营业秘密可能涉及庞大商业利益,三读条文规范,订定罚金上限得视不法利益进行弹性调整,如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得于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新法也增订禁止采购条款,对用于军事工程、财物或劳务采购,若知悉为中国或境外敌对势力制造而交付,最重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若知悉为不实军用武器、弹药、作战物资而交付或提供,最重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且罚金可视不法所得利益加倍。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法院为审理违反国安法之犯罪案件,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股办理。(2022.05)

资料来源:
中央社20220520
自由时报电子报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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