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部門

驚人的成長

  近來,台灣之專利申請案的專門性逐步在增加。安全且健全的經濟發展及社會構成,便有助於近年來之技術密集產業的蓬勃發展。在加盟WTO的期待下,台灣近年來除了日本以外,也陸續和美國、德國、法國、瑞士及澳洲等各國間,簽署了有關專利申請的優先權相互承認條約,更加拓展了台灣專利申請的可行性。當然,也相對提昇了世界各國來台灣申請的意願。但是,隨著這樣各國相互關係的成立,不僅是只有申請案件量的增加,其複雜性也相對隨之提高。然而在這樣迅速成長的大量案件中,如何有效地與審查委員方面進行溝通,以期達到理想的權利化,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TIPLO自1965年起,開始代理台灣的專利申請業務。承蒙各位愛護,得以成為無數專利申請及公告案件的代理人,這也是本所自始以來對於工作品質不敢稍有懈怠,持續努力追求的方向。

確保質量兼具的人才

  一直以來,本所都傾力於雇用大量的優秀工程師。到目前為止已多達60名,且平均經驗年數長達8~15年者更是佔了大半。本所工程師團隊的年齡以40年代前後為中心,不僅可完全配合專利專責機關之審查委員的時代思考模式,更可在專利領域擁有20年以上經驗之前輩的指導下,也同步向新領域的技術伸出觸角。
  並且,絕佳的英語與日語能力,更可在引用台灣或外國的文獻時,將語言上的困擾降至最低。

專利部
1.化學、醫藥、生物技術部門
2.機械、新式樣部門
3.電氣、電子、半導體部門

◆ 國內外專利(發明、新型、新式樣)之申請業務代理(說明書的撰擬、翻譯、圖說及圖式的作成及必要文件的製作、準備及提出),及相關前案調查業務。
◆ 專利申請之全部手續的代理:例如,申請階段之補正、補充說明、核駁理由之答辯及對應、與審查委員之面詢申請、協助及代理等。
◆ 申請權讓渡、各種權利名義變更登記、及授權實施契約的登記。
◆ 舉發及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的提起,及答辯對策的提供。
◆ 專利申請之事前調查、及侵害事件之相關調查及鑑定意見書之製作。
◆ 專利舉發、有效性抗辯及其對應、閱卷、基礎專利評價鑑定及行政救濟程序。
◆ 新型技術報告申請。
 

  在台灣,商標可經由註冊主張特定商標於指定商品上之專用權。長期以來,台灣之商標註冊採行獨立之商品分類制度,直至1993年導入國際分類,才逐漸減少與國際間實務上之差距,同時,製作並採用類似商品審查基準,使商標於審查及侵害案件時之判斷基準益臻明確。有關商標識別性及近似性判斷之審查基準亦陸續公告。且隨著工商業持續地發展,台灣的商標申請件數自90年代以來每年平均達八萬件,取得註冊之件數亦由五萬件逼近六萬件。在每年穏定增加之註冊申請案件中,不乏以不正競爭為目的之抄襲他人商標之註冊申請案件,即模仿或盜用國外著名商標做為自已的商標在台灣搶先註冊,俟機向正當合法之權利人敲詐謀利之事時有所聞,有鑑於此保護商標權之重要性遂與日俱增。
  因此,從商標申請階段開始之法律專家精確的判斷也益形重要了。而TIPLO憑藉著五十幾年來對商標之實務經驗,為因應客戶之全球性需求能夠周全地推展他們在台灣商標權權利化事業,我們深感引以為傲。
  此外,TIPLO獨自的數位化資料庫中,擁有台灣公告商標之所有資料,只要透過可自由驅動資料之電腦程式,遇有申請、侵害爭訟或評定等案件提起時,該資料庫提供了在TIPLO所內就可完成某特定商標資料檢索的環境。
  就個別之申請,經驗豐富的專家和律師們仔細檢討後提供適切之判斷及見解,站在法理的角度以及商業的觀點,以最洽當且有利之權利化之基礎來執行業務。
  TIPLO提供有關商標之全方位服務,從權利化為主之註冊申請、補正、訴願、行政訴訟、評定、申請撤銷等,到權利實施階段之證據收集、調查、取締、告訴,以及正式之民事刑事訴訟之提起等,均由經驗豐富的老練專家横跨所有領域經手處理。
  TIPLO透過商標部和法律部的密切連繫,可說發揮最佳機能及建立多角化服務之典型,也因此得以確實地保護客戶商標權之取得及實施。

商標部
日本商標部
歐美商標部

◆ 國內外商標之申請業務代理(提供有關指定商品之建議、商標圖樣製作及所需文件製作、整理;相關前案調查、商標及商品命名等之調查)。
◆ 商標申請程序全程代理; 如申請階段之補正、補充說明、核駁理由先行通知之答辯及對應程序作業等。
◆ 商標權利讓渡、各種權利名義變更申請及登錄、商標授權登錄等。
◆ 提起異議、評定、廢止請求,及訴願、行政訴訟等之行政救濟程序之提起及答辯對策。
◆ 商標申請前之調查及侵害事件相關之調查;侵害鑑定意見書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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