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法官 智慧局官員可轉任 法官培訓 報名踴躍

C060303Y6 2006年4月號

司法院決擴大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來源,除了曾任智財專庭法官外,一般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或曾辦理智財權業務,達一定層級以上的官員,或是專利審查官,均是未來智財法院法官的可能人選。司法院初步將甄選出1216名人選,作為智財法院明年3月上路後,第一批進駐的專業智財法官。

依照現制,律師、學者只能轉任地方法院的法官,致使律師、學者的轉任意願不高;但是,智慧財產法院相當於高等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層級,法官的地位較高,薪資條件也較佳,應可提高律師轉任的意願。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規定,現任或符合一定資格的公務人員,曾辦理有關智慧財產的審查、訴願或法制業務合計10年以上,雖然沒有審判經驗,但對智慧財產業務的處理,有相當的判斷能力者,也可勝任智財法官之職。

司法院36日舉行「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課程」開訓。據了解,「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培訓研習課程計畫」發布後,各級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等法官報名相當踴躍,總計有法官84人報名,司法院選出40名法官參與培訓。

而為協助智財法官辦案,智慧財產法院中,將設置技術審查官室,並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將遴聘1326位技術審查官。

技術審查官受法官指揮監督,依法協助法官從事案件的技術判斷,蒐集、分析相關技術資料,對於技術問題,向法官提供意見,並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規定,參與訴訟程序。

 

摘自 經濟日報2006.03.03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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