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版法官法草案出爐 終身職保障不再

C060315Y9 2006年4月號

從草擬到定稿長達15年的「法官法草案」,昨天經司法院會通過,明訂大法官也適用,草案並訂定評鑑及淘汰法官的機制,未來不適任的法官將受到撤職、轉任非審判工作、罰款、申誡等四種處分,法官將不再受到憲法終身職的保障。

過去法官依憲法受終身職保障,除非是違法失職被監察院彈劾,送公懲會懲處,且被懲處休職、撤職,才能剝奪其法官職務。

一旦法官法完成立法,過去由律師團體評鑑法官的工作,由於不具實質處分的效力,將改由司法院設置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接手。

草案規定,若法官有:「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顯然重大違誤者。二、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或怠於執行職務,情節重大者。三、現職法官參政、或不當兼職、或違反守密義務規定,情節重大者。四、違反法官守則,情節重大者。」就會被移送評鑑。

接受評鑑的法官,如果有懲戒的必要,則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懲戒的種類。過去法官懲戒只有撤職和休職兩種,事後還可以復職。

 

摘自 中國時報2006.03.15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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