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優勢不公平競爭 飛利浦再遭公平會重罰

C060421Y4 2006年5月號

公平會經過近五年的立案調查,20日就荷商飛利浦在CD-R專利技術授權合約中,要求被授權人提供「製造設備清冊」以及「書面銷售報告」的行為,認定係飛利浦利用技術的優勢地位,不當取得其他廠商的商業機密,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乃屬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而裁定處以新台幣600萬元的重罰。

過去飛利浦曾因與日商新力公司及日商太陽誘電公司「聯合」授權,分別被處以新台幣800萬元、新力400萬元及太陽誘電200萬元罰鍰,這次飛利浦則是因不公平競爭而再度受罰。

目前「生產CD-R光碟片所需的技術市場」是飛利浦與新力公司共同制定的「橘皮書」規格,國內廠商如果要生產符合的CD-R,就必須取得飛利浦的專利授權。但飛利浦除了對其他廠商有CD-R專利技術授權的行為,也同時在市場上以自有品牌Philips販賣CD-R的產品,也就是說飛利浦與被授權廠商在CD-R產品市場上,是處於競爭的地位。

飛利浦在授權合約中要求被授權人應提供「製造設備清冊」及「書面銷售報告」,內容涉及被授權人的產能利用率、產量、客戶名單及個別客戶交易量等,涉及被授權人公司經營成本等與市場競爭有關的重要資訊,而且,這些資料與權利金總數額的計算並沒有密切關聯。

公平會因而認定,飛利浦是利用CD-R專利授權締約過程中的優勢地位,取得被授權人公司經營成本重要資訊,有造成檢舉雙方在CD-R產品市場不公平競爭情形,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因此命其立即停止相關違法的行為,並處以600萬罰鍰。

 

摘自 工商時報2006.04.21 A5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