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布特別301名單 我續列一般觀察名單 智財局、貿易局同表遺憾不滿

C060429Y8・C060429Z8 2006年5月號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4月29日(美東時間4月28日)公布年度「特別301條款(Special 301)」調查報告,將48個貿易夥伴列入特別301名單,其中包括我國之34個貿易夥伴被列入「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

報告中,美方對我國近期諸多改善智財權保護體系之努力,如藥事法修正提供資料專屬權5年保護、加強取締盜版光碟、偽藥及仿冒精品、起訴P2P業者侵權案等具體措施,明確表示肯定與讚揚,惟仍盼我投入更多資源以加強查緝盜版光碟生產、網路侵權及防止邊境仿品轉運,並希能有效加強校園網路侵權問題之解決以及關注智慧財產專業法院之設置進展,因此仍將我國續列「一般觀察名單」。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建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為政府既定政策。為能有效遏阻網路侵權,保智大隊已設立「網路侵權聯合查緝小組」加強查緝,去(94)年全年查獲1,428件侵害智慧財產權案,其中網路侵權案計769件(佔查獲總件數之54﹪),較93年之144件,增加434%,顯見我方對查緝網路侵權案件之重視。另為從源頭遏止盜版光碟生產,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持續加強查核光碟工廠,94年全年計查核光碟工廠1,193家次(日間查核685家次,夜間查核508家次),較93年同期1,067家次,成長11.81%,且全年均無查獲重大盜版案件,顯見光碟工廠不法生產盜版品問題已獲得有效遏止。此外,針對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部分,教育部亦已加強校園教科書影印及TANet網路侵權問題之管理,並將在今年底前將校園智慧財產保護情形列入校園評鑑,同時將設置專責聯繫窗口,加強與權利人團體溝通聯繫。

此外,立法院已於本年4月24日一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違法提供平台或軟體及其他技術之業者,於涉及侵害著作權且受有利益之條件下予以處罰,在未來完成立法後,將更有效防制、改善網路侵權。而智慧財產法院,亦預計於96年3月正式運作。

依據最近「國際智慧財產聯盟」(IIPA)所發布之報告,台灣因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成效,使得主要盜版率都明顯下降:音樂方面由93年之36%下降至94年之26%,商業軟體由93年之43%下降至94年之42%,遊戲軟體則由93年之63%下降至94年之51%,書籍方面之推估損失金額亦下降約1成,顯見我國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之努力,確已產生具體成效並獲國內外權利人團體之肯定。對於美方仍將我國列於「一般觀察名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感到遺憾與不滿。

摘自 智財局新聞稿2006.04.29
   貿易局新聞稿20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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