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科技法草案 醞釀十年終出爐 各界意見分歧 立法難度高

C060116Y9 2006年2月號

在醞釀10年後,我國「基因改造科技法」草案終於出爐,基因改造產品從研發、申請到產品上市都將納入管理。

「基因改造」科技日新月異,但也引發醫療、環保、倫理、宗教等諸多敏感爭議,歐美各國紛紛採取管制措施,訂定相關管理法規。而我國目前仍停留在由衛生署和農委會訂定的行政規則加以管理的階段,且範圍有限。目前正值全力發展生物科技之際,未來勢將產生為數眾多的基改產物,有必要加速確立管理機制的統一法源依據,以因應時勢所需。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基因改造的研究發展、田間試驗、進出口及產品上市等程序,並要求研究單位及廠商,必須審慎引用科學證據,採用適當措施,預防可能危害,落實資訊公開,以符合國際規範。

從事基因改造研究的單位或企業,應依照主管機關所訂的風險分級及安全控管機制,設置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內部安全控管;如要進行「田間試驗」,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能進行;基改產品的輸出入,原則上也要經過許\可;萬一在研究過程中,發生重要危害事件,應透過通報系統,由主管機關以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

主管機關還可要求研究單位或企業將資訊公開,重大的基因改造活動,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或是委託專家協助企業制定基因改造的政策規劃。

違反相關法令者,可依情節輕重,處新台幣5萬至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摘自 經濟日報2006.01.16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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