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專利師法草案 具一定資格專利代理人可申請免試

C051214Y1 2006年1月號

為配合推動知識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及建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優質環境,並落實90年經發會決議,行政院院會7日通過「專利師法」草案,期望藉以強化專利師管理,以保護專利申請人權益。

該草案主要內容有下列重點:一、專利師須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二、專利師應完成職前訓練、登錄及加入專利師公會,始得執業;三、專利師應以事務所型態執行業務;四、具一定資格條件之專利代理人,得申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五、已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者,得繼續辦理專利代理業務。第四點由於攸關現有大約470名實際從事申請專利業務之專利代理人的工作權益,因此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受到不少阻力,以致遲遲無法定案。

根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專利師法」草案第33條,具下列三項資格條件者,將可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律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的人,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及執業三年以上者;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的特種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二年以上,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執業三年以上;三、經專利專責機關聘用為專任專利審查委員,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二年以上,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執業五年以上者。

 

摘自 智慧局消息2005.12.14

工商時報2005.12.08 A10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