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三讀通過 企業大利多

C051207Y9 2006年1月號

立法院昨﹙6﹚日三讀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未來政府的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算、決算與工程採購契約等,都應主動公開,企業將可循政府主動公開的資訊,獲知商機,與政府機關進行採購等商業交易。該法也明訂,涉及國家機密、犯罪偵查、機關擬稿、侵害個人隱私等不予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法是重要陽光法案之一,是政府施政公開化、透明化的一大步。未來人民可以根據這項法律,參與公共政策、監督政府施政。

未來政府資訊揭露後,不僅可以推動清廉政治、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最重要的是工商界可爭取更多商業契機。以國科會為例,未來企業可從政府機關預算書和決算書,了解國科會採購樣品和數量,藉此推估國科會未來購買儀器的方向,甚至還可進一步預測國科會二、三年後的執行計畫,預先準備。

 

摘自 經濟日報2005.12.07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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