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e claire美麗佳人」化妝品類商標 法商搶輸本土媚婷峰

C051125Y2 2005年12月號

 同為「美麗佳人」,本國公司媚婷峰「打敗」法商瑪麗克萊爾相簿公司,搶得先機在化粧品類完成商標註冊。

法商瑪麗克萊爾相簿公司在88年間,以斜體字的美麗佳人,配上英文的marie claire為商標,指定使用於化粧品類商品,但媚婷峰已搶先一步以「美麗佳人」登記於化粧、減肥、美容諮詢顧問服務類的商標。因此,行政法院認為兩者近似,消費場所及對象都有重疊,駁回法商公司請求。

智財局本來同意法商公司的註冊申請,媚婷峰公司發現後,提出異議,智財局審定「異議不成立」,媚婷峰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改認定兩者商標有混淆之虞,撤銷智財局同意法商公司將美麗佳人註冊為商標的處分。

法商公司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到最高行政法院都敗訴。法院認為,「marie claire美麗佳人」是以發行雜誌著名,而非這次聯合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化粧品商品,不能以此推斷「maire claire」是著名商標,其申請註冊在後,指定使用商品又和媚婷峰的「美麗佳人」商標同屬化粧品類別,經濟部同意媚婷峰的異議並無不當。

 

摘自 聯合報2005.11.25 A8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