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改 引進3年制law school 最快後年實施

C051118Y9 2005年12月號

教育部昨日公布「法學教育改革白皮書」草案,規畫在大學法學院,引進3年制專業法律教育,透過總量名額管制,招收具學士學位者或大學四年級學生就讀,授予法律碩士或法務專業學位,菁英式培育高素質司法官、律師等專業人力。

這項改革方案,訂129日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討論,最快96學年度實施。

國內現有32所大學、共90個法律相關系所,但大學法律系的教學內容以介紹法律概念、理論為主,不重視實用技巧,無法滿足社會上對律師或司法官等人才需求。

由於日本去年已引進美國law school(法律專業學院),韓國也將在2008年全面將法學教育改為美式law school,參與全國法學教育會議的政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們咸認國內法律教育應改進,但對國內是否應採單軌(廢除傳統大學法律系,或成為法律預科,學生再經法律專業學院訓練,才能參加司法官考試)或採雙軌(保留現有體制,讓法律專業學院招收非法律系畢業生,兩者畢業都可參加司法官考試)仍有不同看法。

 

摘自 自由時報2005.11.18 B7

   聯合報2005.11.18 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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