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組織法草案 明年一月送交立法 假處分聲請將強制釋明理由

C051105Y9 2005年12月號

司法院昨天在最高法院召開「智慧財產法院籌劃小組全體諮詢委員會議」,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以諮詢委員身份應邀與會提出建言。杜東佑認為,技術審查官不一定要採全職公務員,最好保留流動性,才會有「活水注入」,必要時可以採用「外部技術審查官」,以因應科技界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

司法院為設置智慧財產法院,草擬完成的「智慧財產組織法及案件審理法」兩套草案,將在明年一月底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送交立法。

案件審理法法草案,對於技術審查官的職權及性質,以及智慧財產局應如何參與訴訟迭有爭議。昨天與會多數委員同意草案所擬,技術審查官在案件審理過程,應係扮演「專家證人」的角色,而非參審法官。

另一方面,在現行民事訴訟法下,企業聲請「假處分」時,只要有錢提供擔保即可獲准執行,不過智慧財產法院設立後,智慧財產訴訟中的「假處分」聲請將趨於嚴格。亦即,假處分聲請人除提供擔保金外,還必須「強制釋明」理由,以避免大型企業利用優勢,打擊小規模科技公司的發展。

智慧財產法院的院址,將設在林口新市鎮中心。

 

摘自 工商時報2005.11.05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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