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肖像權 鈴木一朗派經紀人來台提告

C050529X2 2005年10月號

 自稱擁有美國職棒大聯盟球員肖像授權的某國內知名運動用品廠商,昨天被旅美職棒日籍球星鈴木一朗派來的經紀人控告侵權,但全案是誤會還是真正侵權?目前雙方各執一詞。

遭控侵權的運動用品公司表示,其所使用大聯盟球員的肖像商品授權,是由美國Magestic Athletic公司所提供,該公司將儘快與美國方面取得連繫,提供有利的證據。

風靡日本與美國的日本棒球明星鈴木一朗,因肖像權疑似遭受侵害,他的經紀人在台灣代理商陪同下,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據去年10月取得鈴木肖像使用商品台灣代理權的廠商表示,最初是日本體育商品業者進軍台灣時發現,台灣業者盜用鈴木一朗的肖像相當嚴重,從專櫃照片、公車廣告、雜誌廣告都有利用鈴木一朗的照片作商品促銷的情形。經紀人拿著蒐證照片表示,台灣是民主的國家,沒有鈴木一朗的同意,即使是美國大聯盟也不能隨便使用鈴木一朗的肖像。

 

摘自 聯合報2005.09.29 D8

   法源法律網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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