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首次法曹相互評鑑結果出爐 公訴檢察官表現最優 律師敬陪末座

C050921Y6 2005年10月號

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由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共同參與,彼此相互監督評鑑的「三方法曹評鑑」結果終於出爐!

早在民國81年間,已故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林敏生律師(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就曾對台北地方法院與台灣高等法院本院全體法官,由公會會員律師進行評鑑,開風氣之先。而民間司改會自民國85年起也開始辦理法官評鑑,民國88年辦理過檢察官評鑑,民國92年更進行了新竹地區之律師評鑑。評鑑方式由早期的列出所有法官姓名讓律師依其主觀印象評鑑,改進到讓律師對個別承辦案件所遭遇過的法官進行評鑑,力求評鑑的客觀性。

為滿足各界對評鑑應該精緻化的要求,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律師公會在去(93)年130日一起宣布要進行台北地區的三方法曹評鑑。這次的評鑑方式與內容十分複雜,以一年為期分上下半年兩次評鑑,第一階段為9321日到93731日,第二階段為9381日到94131日,就這個期間內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之通常程序的刑事案件,以及台北地檢署偵查中的案件為範圍,讓特定案件中參與該程序的法官、公訴檢察官、偵查檢察官及律師彼此評鑑。評鑑項目包含了法庭態度、書類品質、準備程序、審理程序、詰問表現、辯論表現等等一般專業表現之狀況,另外也特別調查無故積案、品德操守及適任與否等情形。

這次的評鑑結果,客觀呈現了一些現象,例如:刑事訴訟新制實施二年,審檢辯三方已漸漸瞭解自我定位;公訴檢察官的表現最優,符合一般外界的觀察印象。律師的表現殿後,除了並無院檢龐大的行政資源可供運用外,也突顯出律師制度欠缺充分在職訓練、尚無專業分流等等問題。

 

摘自 民間司改會新聞稿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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