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下載音樂5成受訪者願付費

C050831X3 2005年9月號

第二宗唱片業者控告P2P業者案件,即將在99日宣判,昨天一項針對網友所舉辦的調查中指出,超過5成受訪者願意付費下載音樂,主辦調查的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SOSA)呼籲,唱片業者與P2P平台業者應盡快達成授權共識,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SOSA公佈的「網路音樂下載大調查」結果顯示,85受訪者曾使用網路下載音樂,但有6成以上擔心合法性及遭司法調查,因此,超過一半受訪者願意付費下載,費用則以每月100元的接受度最高。

SOSA指出,網路下載音樂潮流不可逆,消費者並非貪小便宜,也願意付費使用,在與網路音樂業者達成協議前,IFPI不應拿消費者開刀;調查也顯示,高達7成以上消費者期待唱片業者、IFPI、網路業者的衝突能早日解決。

有學者表示,P2P業者若未盡告知義務,明確告知公開傳輸違反著作權法的音樂所需負的法律責任,網路業者可能就違反消費者保護法;P2P業者也應避免「可無限制下載他人歌曲」的宣傳手法,以免構成教唆或幫助他人侵犯著作權的刑責。

對於SOSA所做調查,國際唱片交流協會(IFPI)表示,只針對消費者端進行調查,就像問消費者願意花多少錢買一台賓士車一樣,意義不大。

 

摘自 自由時報2005.08.31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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