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擬修專利法增訂強制授權出口條款

C050829Y1 2005年9月號

因應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可能的衝擊,國內藥廠相當關切專利藥品強制授權法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將草擬「強制授權出口條款」,未來在特定狀況下,國內藥廠可生產強制授權的學名藥,並出口到貧窮落後國家以因應緊急需求。關於強制授權實施,「專利法」中已有明文規定,另是否訂定強制授權進口仍在評估中。

智財局表示,針對專利藥品強制授權生產,專利法第76條明定,在國家緊急情況等條件下,國內藥廠可向專利專責機關(智財局)申請,只要獲得認可即可投入生產,不必另訂強制授權生產條款;國內藥廠即使未取得該藥品專利權人授權,尚未付權利金也可緊急生產。

專利法修正案納入專利藥強制授權出口條款,將列為優先推動法案;該條款將規定,出口前須經智財局同意,且強制授權生產出口之藥品,不得無限量生產。

 

摘自 工商時報2005.08.29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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