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輸出之情色光碟輸出不違法 光碟管理條例修正 排除刑法235條適用

C050520Y3 2005年6月號

為解決我國廠商受託製造專供輸出之光碟因具有情色內容,動輒遭海關查緝及受刑事處罰,造成訂單減少、商機流失及逐漸外移等產業發展困境,立院20日通過於光碟管理條例增訂第9條之1,條文規定製造專供輸出具有情色內容之預錄式光碟,如已取得外國權利人授權之證明文件及輸出人具結未違反輸入國法令之規定者,得排除刑法第235條的適用,惟前述情色光碟,不得在國內散布、播送或販賣。

我國為光碟輸出大國,光碟製造每年產量約佔全球80%,是經濟產業發展重要的一環。惟依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62號判決,縱然所製造之情色光碟僅僅專供輸出,不在國內販售,仍然屬於違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的犯罪行為,以致造成廠商出口屢遭查扣、移送法辦等,進而貿易訂單也逐漸流失,對我國廠商造成極大衝擊。此項立法,經濟部認為是著眼於經濟整體發展需要及避免外移。

目前我國輸出之預錄式光碟主要集中於日本(60%)、美加地區(25%)、香港(5%)、歐陸(5%)…等國家或地區。

 

摘自 智財局新聞稿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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