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型似日本國旗的冰棒 專利權爆爭議

C050420X1・C050421X1 2005年5月號

在台中市經營冰品製造業者Y,去年5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日本冰的新式樣專利權,從今年21日起公告。Y表示,取得專利後開始投入生產製造,尋求加盟店家時,卻發現其他業者捷足先登生產,並在全地廣設經銷點。

多位製造日本冰業者表示,圓形的日本冰棒在市面上已出現一、二年,很難說是誰發明的、誰是原創者,有錢大家賺就好了。而且專利權被抄襲仿冒,屬民事紛爭,很難阻止其他業者跟進生產製造。

一名經營「台灣日本冰」冰品業者C,昨天提出兩年前就透過網路、宅配銷售日本冰的資料,指扁圓型日本冰,早為公眾所知悉樣式,正委託律師向智慧財產局舉發,撤銷該冰品新式樣專利權。

2003年專利法修法全面除罪化後(編註:廢除刑罰所刪除之條文自該年331日施行),專利侵權案件回歸民事救濟程序,專利權人須自行蒐證,再向法院提出告訴。

 

摘自 聯合報2005.04.20 C2

   聯合報2005.04.21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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