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411Y1・C050406Y1 2005年5月號
新專利法施行後,我國第一份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第92206885號新型專利)終於出爐,專利權人取得技術報告後,即可向第三人主張權利。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專利法,新型專利申請案已改採「形式審查」,只要符合相關要件,智財局就可准予新型專利。
智慧局表示,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有助於生命周期短的產品,早日取得專利權的保護,但是新型專利權人如想主張其新型專利權,依法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摘自 經濟日報2005.04.11 第A7版
智財局佈告欄20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