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庭 可能採三合一制

C050428Y9 2005年5月號

司法院將推動設立「智慧財產專門法庭」,原計畫採民事行政二合一制,但司法院及法務部派員赴泰國考察後,法務部強烈建議採民刑行政三合一制,集中事權,專責審理智財權相關案件。

司法院表示,司法院雖然先行評估二合一制,但從未排除三合一制的可行性。

司法院自去(2004)年底推動智財專門法庭,先行評估採行政和民事法庭合一的二合一制,並計畫將智財法庭設於高等法院內,採二級二審制。但法務部則傾向採用加入刑事案件審理的三合一制。據了解,目前世界各國僅有泰國及土耳其採用三合一制。

前往泰國考察的葉姓檢察官指出,國內的司法環境和採用二合一制的美國、德國等環境不同,國內打智財官司時,多是以刑事訴訟為主,附帶民事官司。如果智財法庭採二合一制,未來會變成專門法庭判決跟著一般法庭走的尷尬狀況,如此智財法庭無法發揮功能,反而破壞司法院的美意。

 

新聞辭典:二合一制與三合一制之不同

二合一智慧財產專門法庭,是指民事和行政訴訟兩種功能合一的智財專門法庭,專為審理民事和行政訴訟的侵害智財權案件,目前世界各國多採用此制。

而三合一智財法庭則是在民事和行政之外,另加審理刑事案件。目前全世界只有土耳其及泰國採用三合一制。歐美各國的智慧財產案件多以民事訴訟為主,但是我國司法環境特殊,一般智財案件都是以刑事訴訟為主,而以刑事附帶民事。雖然刑事判決不應影響民事判決,但刑事判決侵害智財權行為是否存在,一直是民事判決的重要參考指標。因此,法務部建議,我國應採用三合一制較為妥當。

 

摘自 經濟日報2005.04.28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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