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敏感科技保護法」草案 12吋晶圓、基因轉殖可能管制輸出

C050414Y9・C050412Y9 2005年5月號

行政院院會昨(13)日通過「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法案一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國科會將依法公告敏感科技管制項目。國科會主委吳茂昆表示,半導體中的12吋晶圓、0.13微米製程、衛星2米解析度及生命科技的基因轉殖等,均可能納入敏感科技管制輸出範圍,未來將以產官學組成的審議會進行個案認定。

依據政院版內容,專門科學技術的定義指的是,「學術研究以外,可用於生產或交易之科學技術方式、方法、系統程式、設計、製程、數據、配方等,符合下列三項要件,且對國安全及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者」,三要件須同時符合: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二、因其祕密性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三、權利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未來敏感科學技術項目要由國科會訂定且公告,被列在公告項目的敏感科技都必須經過許可才能輸出或公開,國科會將儘可能減少限制項目,定期檢討時程也會縮短,可能三至六個月一次,讓科技發展與時俱進。為避免影響國外投資意願,特規定其他國家或地區於我國設立之分公司與其本公司、子公司與其母公司間的輸出,不在此限。

未來一旦未經許可即輸出或公開敏感科技的自然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惟意圖或明知其行為有利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政府、機構或其派遣之人,而犯未經許可輸出或公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最重可處刑罰至十年半 ,罰金最重為1500萬元。除處罰個人外,法人對犯罪發生未盡力防止也可處以相同罰金。

 

摘自 經濟日報2005.04.14 A6

   工商時報2005.04.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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