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侵害智財仿冒案件罰金增至300萬

C050204Y5 2005年3月號

新修正的海關緝私條例已經生效施行,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仿冒案件以及虛報進口貨物相關報關資料,或繳驗不實發票等行為都將加重處罰,罰金額度從原來的3萬到9萬元大幅提高為300萬元。根據第391條規定,報運的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的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應處貨價1倍至3倍罰鍰,海關並可沒入其貨物。

關稅總局表示,美國政府已將我國降為301的一般觀察名單,海關近年來查緝仿冒的努力亦獲得正面肯定。根據海關統計,2004年海關總計查獲進口涉嫌侵害商標權共63,264件,出口涉嫌侵害商標權者計3,430; 進口盜版光碟66,907片,並未查出有出口盜版光碟。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防護局與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所公布的資料,美國海關查扣我國仿冒品金額已從2002年的2,650萬美元,降至2003年的61萬美元,2004年上半年再降為6萬美元,排名已在前十大主要仿冒品輸出國之外。

 

摘自 經濟日報2005.02.04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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