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金融犯罪 檢方擬進駐金管會

C050224Y8 2005年3月號

為加強偵辦金融犯罪成效,法務部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取得共識,擬派駐檢察官進駐金管會設置的「駐點辦公室」。

這項措施是金管會與檢察機關對偵辦金融犯罪採取首度合作行動,也顯示出政府打擊經濟犯罪的決心。金管會只要清查出疑似重大經濟犯罪個案,相關地檢署檢察官就和金管會檢查局組成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檢查事務官、書記官即進駐該檢察官駐點辦公室,展開蒐證、偵辦等行動。

同時,檢查官也能在第一時間對經濟罪犯下令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行動、斬斷其進行海外洗錢、脫產等不法的犯罪行為,特別是對避免股票上市櫃公司公司資產遭到掏空,有重大助益。

此外,金管會內部已組織「機動隊」,運用金管會二百多名金檢人員在外搜集之金融資料,進行分析研判,對潛在金融犯罪展開早期蒐證。

 

摘自 自由時報2005.02.2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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