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程序審查基準草案 先申請不見得先贏 不合程序者可能面臨重新審查或喪失優先權

C050124Y1 2005年2月號

專利一定先申請就有機先嗎?那可不一定!根據智財局草擬完成的「專利程序審查基準」草案,明定專利申請案若有不合程序者,就算是先提出申請的專利案件,可能面臨須重新審查,進而影響專利生效日,或者喪失優先權。未來申請人如未補正文件,或補正仍不齊備者,智財局有權判斷申請案不受理或限制只產生一定法律效果。

台灣專利法,既為實體法,也為程序法,除規定准予專利權、撤銷專利權的程序、形式及實體條件外,也規定專利權及專利權管理事項,依「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合於程序審查者,才能進入形式、實體審查,因此,無論是專利的初審、再審查或舉發等申請案,均與專利的程序審查,有密切關聯。

 

摘自 工商時報2005.01.24 10

   經濟日報2005.01.18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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