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修改「發明創作獎助辦法」,延長發明專利的參選年限至六年,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的參選年限至九年,以激勵產業界從事發明創新。
智慧局表示,該局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促進產業發展,訂定「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獎勵發明創作是專利法立法目的之一,這項辦法在去年(2003年)12月17日修正施行後,在實務執行上,發生窒礙難行之處,因而決定修正部分條文。
摘自 經濟日報2004.12.30 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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