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將進一步研修──開放動植物發明專利、藥品強制授權出口等成重點

C041208Y1 2005年1月號

為落實世界貿易組織(WTO)2001年杜哈回合談判「TRIPS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內容,及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開放動、植物專利之政策,智慧財產局將推動下一波專利法的修法工作,主要可分為藥品強制授權出口、開放動、植物專利及減併行政救濟層級等三個部分。

根據「TRIPS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無製藥能力的WTO會員國,因愛滋病、瘧疾、肺結核或其他重大傳染病等公共衛生疾病,以致遭遇國家緊急危難時,可以合法進口外國廉價專利藥品。 但目前我國專利法有關強制授權規定,僅限供應國內市場需要,因此將修法允許藥品強制授權輸出,以符TRIPS規定。

同時,為因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開放動、植物生物技術發明專利,鼓勵國人研發創新,此次修法也將開放動植物發明專利,藉此激發動植物相關專利研究,創造新商機。智財局表示,修法時將一併討論配套措施,避免影響農民生計。另外,配合司法院即將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專利法修正時將研究減併現行專利商標行政救濟制度,把相關案件改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摘自 智財局2004.12.08

   中央社20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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