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聘僱外籍主管 門檻大降

C041227Y9 2005年1月號

為鼓勵外商投資,勞委會放寬外資企業聘僱白領外籍主管營業額門檻,從現行平均每年營業額須達1,000萬元,降低至500萬元;設立未滿1年的外資企業,則不受營業額門檻限制。經委員會議審查後,送交行政院核備,最快明年實施。

現行聘僱白領外籍主管的規定為:外資企業須成立滿1年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進出口實績達100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40萬美元以上。

此一門檻將降為:成立滿1年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達資本額5倍或50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50萬美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20萬美元以上。

 

摘自 經濟日報2004.12.27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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