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參審 和法官平起平坐 涉及專業領域事務 確保判決公平性

C041214Y9 2005年1月號

司法院最近草擬完成「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規定30歲以上,在台灣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擁有專業知識技能,在相關領域工作3年以上,就有機會被選為「參審官」,和法官平起平坐,一起審判案件。

按照目前的規劃,未來民眾可向地方法院聲請由「參審法庭」審判的案件包括下列各種糾紛:醫療、營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證券交易、勞動契約,及海洋污染、地下水污染等環保案件。提出聲請後,由法官裁定是否交由參審法庭審判。

審判之際法官與參審官意見不同時,以「多數決」決定,法庭上權限都一樣,因此參審官也要為審判結果負責。審判期間,參審官具備公務人員身分,若違法判決,也要和法官一樣受到公務人員相關法規規範。

經常出現在好萊塢電影中的「陪審團」屬於「參審員」,和我國的「參審官」不同,參審員只能決定有罪、無罪,至於適用法律部份(判幾年)仍由法官決定;但參審官則與法官有同等的權力。

 

摘自 聯合新聞網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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