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採逐項審查 審查品質大幅提升 行政救濟案件遞減

C041115Y1 2004年12月號

為提升專利審查品質,智慧局對發明專利之審查,已自今年71日起實施逐項審查制度,也就是對申請專利範圍之獨立項、附屬項逐項審查及引證,凡是目前尚未完成審定之案件(包括初審案、再審查案)均已採行逐項審查制度;另外,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初審審查認為有不予專利之情事時,於審定核駁前,亦均會先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使申請人於初審階段,也有申復陳述意見之機會;又為保障申請人,增加初審面詢機制,修正「專利面詢作業要點」,並與新法同年月日起施行。施行以來,對提升審查品質已產生十分良好的成效,此可從最近專利及商標申請行政救濟案件的數量呈現遞減態勢看出端倪。

依統計專利案件申請行政救濟之案件91年有2,542件,而92年已大幅降為1,892件,今年到第三季為1,362件,最後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件,91693件,92519件,今年到第三季僅391件,也呈現逐年遞減;另商標案之行政救濟狀況,也與專利類似,91年有2,133件,92年已降為1,789件,今年到第三季僅有731件,最後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件,除逐年遞減外,今年第三季僅有72件;顯然審查品質的提升,已獲致相當之肯定。

 

摘自 智慧局新聞稿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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