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侵害商標權案 1~9月海關查獲129件

C041117Y2 2004年12月號

今年19月,海關共查獲進口侵害商標權案件129件,遠高於去年的68件,至於出口商標申報不符情形,則有165件。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為利於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該局去年6月即公告「海關配合執行商標權及著作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今年更為了保護商標權人權益,而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及我國商標法第68條規定,於9月發布「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依商標法規定,對於商標權人是採檢舉保護方式,凡輸入或輸出有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權利人應以書面釋明其侵害事實並備妥足以認定商標權文件,向關稅總局提出檢舉。海關受理檢舉後,經查核貨物與檢舉內容相符時,即通知檢舉人提供保證金或擔保,以申請查扣涉嫌侵權之物品,但被查扣人也可備妥二倍保證金,申請廢止其查扣。

 

摘自 自由時報 2004.11.1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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