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商標爭議 智財局擬聽證作業程序

C041109Y2 2004年12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行政程序法,針對商標異議、評定及廢止等爭議案件擬定「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草案」,未來智慧局得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當事人進行聽證,以提升行政效能,發掘案件事實或法律問題;但聽證程序並不對案件實體加以判斷或做出決定。

舉行聽證時,智慧局可就下列事項進行調查及辯論,如商標識別力、商標通用標章或名稱、商品或包裝的立體形狀的功能性、商標混淆誤認、商標知名度及減損商標識別性或信譽、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4款規定的其他關係、地理名稱申請證明標章、市場調查報告、有關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通用標章等。

 

摘自 經濟日報 2004.11.09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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